一、制定目的
《根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jiān)管總局 關于優(yōu)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進一步提振和擴大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粵辦函〔2023〕305號)精神,為更好滿足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特制定《關于修訂<云浮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問題解答
(一)《通知》實施后,購房家庭住房套數認定的范圍是哪里?
答:購房家庭住房套數認定的范圍是云浮市行政區(qū)域以內,以我市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查詢結果為準。
(二)在計算購房家庭名下住房套數時,已賣出的住房是否計算?
答:在計算購房家庭住房套數時,僅計算購房家庭當前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擁有的住房套數,已賣出且已不在購房家庭名下的住房不計入。
(三)張三家之前已經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現在已經結清,想再買一套住房是按首套還是二套?
答:已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且已經結清的,結合購房家庭住房套數,有以下兩種情形:
1. 如果購房家庭名下在我市無房或一套住房,可按二套住房執(zhí)行公積金貸款政策;
2. 如果購房家庭名下在我市已有兩套及以上住房,不再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
(四)李四家之前在非本市已經申請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在云浮市內無住房,現在想在本市購置一套住房,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嗎?
答:不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已經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的,不再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
云浮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0日
正文鏈接如下:
http://www.818563.cn/gjj/zwgk/zcfgyjd/content/post_1814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