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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雙減”政策精神,進一步強化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積極引導學生到合法合規(guī)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確保學生安全,切實維護廣大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現(xiàn)將已經過行業(yè)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第四批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向社會公布(截至2025年1月3日)。
同時,提醒廣大學生和家長:
在您為孩子選擇校外培訓機構和繳納培訓費用時,請注意防范風險,做到“三必須”“三不要”!
一、三必須
1.必須選擇有證機構
云浮市轄區(qū)范圍內所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如:藝術類、體育類、科技類等)都要持有《辦學許可證》。凡是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均不是合規(guī)機構。云浮市各級監(jiān)管部門正在大力推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證工作,廣大學生家長在繳費之前務必查看培訓機構是否持有《辦學許可證》。
2.必須留意培訓時間
落實義務教育階段“雙減”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周六、周日)和寒暑假組織開展學科類培訓,廣大學生家長切勿購買上述時間段的學科類校外培訓課程。
3.必須妥善保管合同和單據(jù)
務必簽訂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規(guī)發(fā)票或收據(jù)。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據(jù)等資料(電子合同務必及時、完整保留截圖),以作為維權憑據(jù)。
二、三不要
1.不要向無證機構繳納任何費用
不要向無證校外培訓機構(包括無證的學科類、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繳納任何費用。
2.不要貪圖優(yōu)惠繳納大額培訓費用
不要貪圖優(yōu)惠,一次性繳納超過3個月 (或者60課時)費用,并且不要繳納超過5000元的培訓費用。
3.不要聽信培訓機構的口頭承諾
在核查資質、繳納費用時,務必親力親為、仔細甄別、眼見為實,切勿輕易聽信銷售人員的口頭宣傳、廣告標語等。
云浮市第四批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
致學生家長們
一、請理性看待校外培訓。
面對各類校外培訓機構招生營銷宣傳,家長朋友們要冷靜思考,理性選擇,不給孩子增加過重課外培訓負擔,關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發(fā)展。
二、請選擇合規(guī)培訓機構。
(一)如您的孩子確有校外培訓需求,請務必選擇白名單內的校外培訓機構,此類機構均須持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及《營業(yè)執(zhí)照》(或《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等證照。
(二)無證培訓機構未經相關部門審驗,有可能存在建筑質量、消防、應急、衛(wèi)生安全等風險;同時,資金未接受監(jiān)管,教師資質及培訓內容未經過審核,極有可能出現(xiàn)“卷錢跑路”“退費難”等現(xiàn)象,培訓質量和經濟利益無從保障,請家長朋友切勿選擇無證、無照、無資質的培訓機構。
(三)線下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
三、請規(guī)范簽訂培訓合同。
參加各類校外培訓前,務必與培訓機構簽訂教育部和市場監(jiān)管總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2021年修訂版)。
四、請謹慎繳納培訓費用。
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模式有“先學后付”模式和“預付費”模式,選擇“預付費”模式的,不要一次性繳納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者60個課時的費用,且不超過5000元。交易要通過教育部開發(fā)的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jiān)管與服務綜合平臺配套官方免費APP“校外培訓家長端”產生,請家長下載“校外培訓家長端”APP進行選課、購課、銷課、繳費,確保資金安全。
五、遠離違法違規(guī)培訓。
凡是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或假借托管班、自習室、書吧、興趣館和以文化傳播、素質拓展、家教、思維訓練、教育咨詢等名義,以及利用居民樓、咖啡廳、酒店等場所開展的學科類培訓,均屬違法違規(guī)行為。有的經營者為逃避檢查,甚至采取鎖門、安裝柵欄、封閉消防通道等手段,將孩子置于密閉環(huán)境,存在很大安全隱患。家長是學生校外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請務必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遠離違法違規(guī)培訓,守護好孩子的人身安全。歡迎廣大家長朋友積極參與監(jiān)督舉報,共同為孩子們營造一個良好的教育生態(tài)環(huán)境。
致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
“白名單”實行動態(tài)管理,請納入“白名單”的校外培訓機構繼續(xù)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定,合法合規(guī)開展培訓,對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將從“白名單”中除名。未通過審批、未納入全國平臺監(jiān)管的機構,應積極采取措施整改,爭取早日通過審核并納入“白名單”。
在此鄭重提醒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
一、未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或者已提交審批材料但未完成審批許可程序并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均不得擅自招生,實施辦學行為。否則將依據(jù)《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舉辦者在實施無證培訓行為的同時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移送有關職能部門嚴肅查處。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變相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情形,但不符合“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將依據(jù)《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責令改正、退還所收費用,予以警告或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舉辦者在變相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行為的同時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移送有關職能部門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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