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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羅定市附城街道辦事處:
法人代表:黃慧杏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114453810071848697
住址:羅定市附城街道永盛路48號
本機關于收到你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申請材料。
根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yè)局令第35號)規(guī)定,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同意深圳至南寧高鐵珠三角樞紐機場至省界段項目羅定市附城街道拆遷安置地工程(項目代碼:2412-445381-04-01-250894)使用羅定市附城街道高峰村的集體林地零點貳陸壹伍(0.2615)公頃。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手續(xù)。
三、你單位要依法及時足額支付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補償費等費用;要做好生態(tài)保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施工管理,嚴禁超范圍使用林地,杜絕非法采伐、破壞植被等行為,嚴防森林火災。
四、本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有效期為2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我局申請延期。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也未申請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自動失效。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