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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慈善信托設立(變更)備案業(yè)務實施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公告
根據(jù)《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fā)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的通知》(粵民函〔2021〕76號)和《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云浮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云府辦函〔2021〕19號)有關精神,結合民政工作實際,現(xiàn)就有關慈善信托設立(變更)備案業(yè)務實施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公告如下:
一、實施時間
2022年3月1日起。
二、實施范圍
在辦理“慈善信托備案”過程中需要申請人提交的2項證明事項(擔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信托公司金融許可證、擔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慈善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實行告知承諾制。
三、具體要求
在辦理“慈善信托備案”業(yè)務時,申請人可根據(jù)個人意愿,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證明。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申請人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業(yè)務咨詢電話:云浮市民政局區(qū)劃地名科,8921372。
附件:1.云浮市民政局“慈善信托備案”行政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guī)程.doc
云浮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