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消委會”)提起的三宗生產(chǎn)銷售假鹽公益訴訟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判決,法院支持了省消委會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在省級媒體賠禮道歉等!其中,法院判令三案合共8名被告共須支付賠償金167480元,這是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以后,消協(xié)組織關于公益訴訟的賠償性請求首次獲得法院支持,開創(chuàng)全國先河,賠償性消費公益訴訟在廣東取得重大突破!
賠償性訴求怎樣創(chuàng)新性提出?
2017年4月,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向省消委會發(fā)出《檢察建議書》,認為該院負責審查起訴的數(shù)宗食品安全犯罪案,存在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被侵害的情形,建議省消委會向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省消委會經(jīng)過深入研究,認為鄧某輝等多名被告違規(guī)生產(chǎn)銷售假冒偽劣食鹽的行為,已經(jīng)侵害了不特定大多數(shù)消費者的健康安全權,且性質惡劣、行為嚴重,為維護不特定大多數(shù)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根據(jù)法律賦予的職能,以廣州市檢察院作為支持起訴單位,與2017年10月依法分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四宗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其中,考慮到該類案件的被告,均以工業(yè)鹽冒充食用鹽,以非碘鹽冒充碘鹽,并在缺碘地區(qū)銷售,嚴重危及廣大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大大增加消費者罹患嚴重食源性疾病的風險,類似的嚴重犯罪行為,必須嚴懲,才能被震懾和遏制;違法者只有付出應有代價,才能真正有痛感和悔意,也才能實現(xiàn)法律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于是在反復研究的基礎上,大膽突破,創(chuàng)新性地提出判令被告承擔懲罰性賠償金的特別訴求。而且考慮到省消委會雖然作為原告,但并不是真正的權益受損主體,賠償金權屬不在消委會,而是屬于消費假冒偽劣食鹽、生命健康安全受到損害的眾多不特定消費者。于是主張,在賠償金的處理上,先由法院托管,待相關受損的消費者的訴訟時效到期后,如無人主張權益,再由法院向國庫繳納。
法院又是如何判決和界定的?
省消委會的大膽探索和相關思路,得到法院的肯定和支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明確指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廣東省消委會提起相關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符合法律規(guī)定;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具有替代性和補充性,是為了保護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避免消費侵權者的民事侵權責任落空。原告以工業(yè)鹽冒充食用鹽,以非碘鹽冒充碘鹽,其犯罪行為危及廣大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也屬民事侵權行為無疑。省消委會關于被告應該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的意見,法院予以支持。根據(jù)《食品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意見的規(guī)定》,被告依法需承擔違法銷售總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此外,法院還采納了省消委會關于賠償金處理的意見。
賠償性消費公益訴訟提起和勝訴的意義
公益訴訟是我國一項新的司法制度,其設立目的是以法律的方式保護涉及眾多不特定民眾的公共利益。賠償性消費公益訴訟的提出和勝訴有現(xiàn)實和深遠的意義。
第一,實現(xiàn)了公益訴訟司法實踐的重大突破。賠償性消費公益訴訟,讓違法犯罪分子在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之外,對廣大受害者作出賠償,付出應付的代價,在加重犯罪成本的同時,發(fā)揮了公益訴訟在嚴懲犯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利器”作用,擴充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請求權類型,是司法實踐的重大突破。
第二,肯定了創(chuàng)新和探索的精神。省消委會在沒有先例可循的情況下,大膽突破,率先在全國提起“賠償之訴”,過程漫長而曲折,充滿挑戰(zhàn)、困難和艱辛,但始終堅持,不懈努力,最終在賠償性訴訟上的大膽探索獲得法院支持,充分體現(xiàn)了廣東“敢為人先、勇于探索”的可貴精神。
第三,為全國提供可借鑒的寶貴經(jīng)驗。公益訴訟作為我國一項新的司法實踐,全國都在積極探索研究。近年來,多家省級以上消協(xié)組織圍繞鐵路退票、手機預裝軟件、供水格式條款、網(wǎng)絡個人信息泄露等多個領域提起公益訴訟。但從性質上看,上述案例均系制止性訴訟,且大多以撤訴、調解、和解作為結果。本次廣東省消委會在賠償性公益訴訟上率先取得突破,既體現(xiàn)了公益訴訟法律制度的威懾力,也彰顯了消費者組織的力量,標志著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邁上了新臺階。廣東的經(jīng)驗被多省的消協(xié)組織、多地的檢察機關學習借鑒。
消檢法等多方共同努力推動廣東消費公益訴訟走在全國前列
地處改革開放先行地的廣東,素以實干敢干、勇于創(chuàng)新著稱。在消費公益訴訟實踐上,相關各方秉承和發(fā)揚了這種精神。廣東省消委會自2014年新消法賦予公益訴訟職能以來,一直在不懈探索和努力,在全國創(chuàng)造了多個第一。如第一個公開舉辦公益訴訟法律研討,第一個成立“消費公益訴訟律師團”,第一個提起賠償性消費公益訴訟,第一個打響共享單車公益訴訟案并取得勝訴。而省市各級檢察院也積極全力推進公益訴訟工作,早在2013年《民訴法》開始實施,省檢察院就主動與省消委會探討消費領域的公益訴訟合作,2017年與省消委會簽訂《關于加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協(xié)作的意見》,建立了合作機制。廣州、深圳、東莞等市、區(qū)檢察院積極就辦案發(fā)現(xiàn)的線索向省消委會提出訴訟建議,特別是廣州市檢察院多次主動參與省消委會訴訟研討,推薦多宗訴訟案源,并且作為支持起訴單位,在證據(jù)收集、庭審辯論、力量支援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為省消委會順利提起多宗公益訴訟并取得勝訴發(fā)揮實際性作用。廣州法院受理了省消委會多宗公益訴訟,高度重視,全力跟進,姜耀庭副院長親自掛帥,組織帶領專業(yè)骨干力量,進行了大量深入而卓有成效的研究,梳理消費類公益訴訟法理原則,提出創(chuàng)新性法律理念,形成清晰而明確的審判思路,為懲罰性賠償主張明確了法律依據(jù)、核算標準、處理方式,解決了賠償性公益訴訟的難點焦點問題。
廣東的消費類公益訴訟實踐還得到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河山、張衛(wèi)平、曹三明、吳景明等法律專家以及廣東金輪律師事務所的大力支持。金輪律師事務所多位律師免費義務為該案代理,貢獻了寶貴時間和專業(yè)力量。據(jù)了解,目前全國消費類公益訴訟案件12件(消協(xié)組織提起),廣東提起6件,占比50%;有判決結果的6件,其中廣東5件。
廣東省消委會觀點
廣東數(shù)宗公益訴訟假鹽案(含廣州市檢察院直接起訴案件,共4宗)的成功提起和判決,有里程碑的意義和示范性作用,是我國新的司法實踐的重大突破,是以公益訴訟制度保護消費者公共利益的成功實踐,她標志著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制化水平到達一個新的高度。
這幾個案子最大的亮點:一是懲罰性賠償訴求獲得支持,擴大了消費類公益訴訟的請求權類型,即在原來法律明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禮道歉等類型上進一步擴展到賠償損失,訴訟的功能由預防制止性,上升為懲罰賠償性,是跨越性的發(fā)展;二是明確消費類公益訴訟具有替代性和可補充性,以法理原則確定消協(xié)組織在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有利于在公益訴訟中更好發(fā)揮消協(xié)組織保護消費者的作用;三是采用懲罰性賠償,不受普通民事訴訟“填坑原則”(損失多少賠償多少)限制,以違法銷售價款作為賠償計算基數(shù),作出價款十倍的懲罰賠償,不僅攻克了涉及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侵權損害難以量化、取證困難的障礙,而且強化了公益訴訟懲治違法的作用,為賠償性消費公益訴訟開辟更廣闊空間;四是對賠償金的處理,在研究界定其權益不屬于原告,而權利人卻不能且沒有主張權利的情況下,由法院上繳國庫,為消費類公益訴訟賠償金的處理給出了可操作方案,攻克了賠償性訴訟的另一難題,為以后該類案件提供了寶貴參考和借鑒。
總之,賠償性公益訴訟案件的提起和成功審判,將在我國公益訴訟司法實踐和消費維權保護中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值得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研究、思考、總結、提煉。5月9號,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將組織各界專家進行專題研究,進一步挖掘賠償性公益訴訟審理判決的價值和意義,將對我國公益訴訟制度的實施、推進、完善發(fā)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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