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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擴大了代位繼承人的范圍,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后,市石都公證處受理了首單由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遺產公證。
1月20日上午,陳某權、陳某平帶著疑慮來到云浮市石都公證處尋求幫助,“自己作為被繼承人張某棠的外甥是否可以申請繼承張某棠的銀行存款?”據了解張某棠一生未婚,無兒無女,其父母、祖父母已過世多年,兄弟姐妹亦已先于其死亡。在清晰掌握被繼承人家庭關系后,公證處依法受理。
按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本案中,被繼承人張某棠兄弟姐妹的子女(陳某平、陳某權)有代位繼承權,也就是說,外甥也繼承了舅舅的遺產。
《民法典》新增的該款規(guī)定,將兄弟姐妹納入被代位人的范圍,保障私有財產在血緣家族內部的流轉,減少產生遺產無人繼承的狀況,能引導人們重視親情,鼓勵親屬間互相扶助、養(yǎng)老育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