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云浮市司法局"網站 是否繼續(xù)?
“我現在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8月25日,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庭開庭審查交警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申請人陳某當庭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
審查本案時,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經過充分分析研判,認為直接書面審查很難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本案為非利害型行政爭議,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后當事人可能會走訴訟程序。為此啟動“分類審查、調解優(yōu)先”工作機制,決定開庭審理,以庭審作為溝通平臺,制定偏重傾聽、注重說理、側重溝通的庭審工作方案。經過庭審溝通對話,申請人困惑得到解答,諒解交通事故對方不當言辭,認識到行政處罰并無不當,并當庭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
為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主動積極做好案件溝通協調和分析研判,結案方式從注重裁判式向裁判與實質性處理融合統一轉變,注重將調解、和解原則貫穿行政復議全過程,爭取通過和解調解方式,達到案結事了,減少行政復議當事人訴累和行政資源的不必要耗費。 自今年6月1日開始,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集中行使市本級行政復議職責,以“復議為民促和諧”專項活動為契機,爭取通過和解調解方式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全面落實中央、省、市關于行政復議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認真踐行“復議為民”宗旨,堅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和保障、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并重,積極發(fā)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助推法治政府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