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云府辦〔2015〕1號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云浮市群眾
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云浮市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公安局和市財政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云浮市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充分發(fā)動人民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鏟除毒害,維護我市的社會治安穩(wěn)定,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向云浮市公安局舉報本市范圍內毒品違法犯罪線索,我市各級公安機關根據(jù)舉報線索偵破毒品案件,或者查獲制毒工場,繳獲毒品數(shù)量達到獎勵標準的中國公民(含港澳臺胞、華僑)或外籍人士(以下稱舉報人),均可獲得獎勵。
舉報人不包含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國家安全、武警、海關等禁毒職能部門和其他國家行政機關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活動中發(fā)現(xiàn)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司法機關審查、追訴、監(jiān)管的人員。
第三條 毒品包括鴉片、海洛因、嗎啡、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搖頭丸、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本《辦法》所稱毒品是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的成品。繳獲其他毒品、毒品半成品、易制毒化學品及制毒原料的,依照有關毒品折算標準計算。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對照標準予以獎勵:
(一)舉報吸毒活動的;
(二)舉報存在吸毒問題場所、窩點的;
(三)舉報涉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等毒品犯罪行為的;
(四)舉報非法走私、販賣國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學品的;
(五)舉報非法買賣制毒原材料或非法提供、買賣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
(六)舉報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的。
第五條 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經公安機關破獲相關案件的,按下列標準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以人民幣計算):
(一)舉報吸毒人員的,每查獲1名獎勵200元。一次性查獲吸毒人員5名以上(含5名)的,獎勵以1000元為起點,每增加查獲1名吸毒人員獎勵100元,以此類推。每宗案件最多不超過4000元。舉報繳獲非法持有的毒品
(二)舉報毒品犯罪的,按繳獲毒品數(shù)量分別進行獎勵:
1.繳獲毒品
2.繳獲毒品
3.繳獲毒品
4.繳獲毒品
5.繳獲毒品
6.繳獲毒品10千克以上(含10千克)不滿50千克的,獎勵以5萬元為起點,最高獎勵10萬元;
7.繳獲毒品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的,每案獎勵20萬元。
(三)舉報制造毒品工場、窩點的,視被搗毀場點的規(guī)模大小,每查獲一個,獎勵4000至12000元;繳獲槍支、彈藥(達到非法持有槍支或彈藥刑事立案標準)的,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獎勵。
(四)舉報非法提供、買賣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查獲
(五)舉報走私、販賣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學物品的,根據(jù)管制級別和繳獲數(shù)量進行獎勵:
1.繳獲一類管制品種的,每千克獎勵50元,每案最高獎勵10000元;
2.繳獲二類管制品種的,每千克獎勵20元,每案最高獎勵8000元;
3.繳獲三類管制品種的,每噸獎勵1000元,每案最高獎勵8000元;
4.繳獲麻黃素、羥亞胺、1-苯基-2-丙酮等制毒前體的,每千克獎勵1000元,每案最高獎勵3萬元。
(六)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按每鏟除罌粟500株或大麻1000株的,獎勵500元,每案最高獎勵2萬元。
舉報販賣罌粟殼的,按每繳獲1噸獎勵1000元,每案最高獎勵3萬元。
(七)舉報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按每繳獲
(八)舉報查獲容留他人吸毒的,每案獎勵500元;查獲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的,每案獎勵1000元;查獲強迫他人吸毒的,每案獎勵1500元;查獲經營性娛樂服務場所內吸販毒活動的,每案獎勵1000至2000元;查獲酒店、賓館、私人會所、出租屋或者無證經營的地下娛樂場所等處所內吸販毒活動的,每案獎勵500至1000元。
(九)安檢、旅檢、貨檢、郵檢及物流從業(yè)人員在查檢工作中發(fā)現(xiàn)并舉報毒品犯罪線索,協(xié)助公安機關破獲案件的,按照所繳獲毒品、涉毒物品的數(shù)量及獎勵標準,對提供毒品犯罪線索人員進行獎勵。
第六條 舉報人提供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線索,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在逃人員的,每抓獲1名獎勵1000元,有特別貢獻的給予加倍獎勵。提供懸賞通緝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線索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獎勵。
第七條 舉報人同時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兩條以上的,按照標準分別獎勵。
第八條 同一舉報行為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的兩項以上不同獎勵標準的,可以給予累加獎勵,每案最高獎勵額度為25萬元。
第九條 同一毒品違法犯罪線索被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視其價值按比例分享獎金;同等條件下,獎勵最先舉報人總獎金的50%,其余獎金按舉報順序平均獎勵(以公安機關禁毒部門受理舉報登記的時間為準)。
第十條 市政府設立云浮市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顚S?。
獎勵金由市公安局先行墊付,并根據(jù)實際支出向市政府申請用款。
第十一條 市公安局受理毒品違法犯罪舉報時,對舉報人及其聯(lián)系方式登記備案。根據(jù)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偵破毒品案件后,達到上述獎勵標準的,市公安局在1個月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舉報人應在接到獎勵通知后1個月內領取。
第十二條 一案獎勵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三條 獎勵經費的申請、使用管理,應符合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獎勵金的管理,并接受審計、監(jiān)察等部門的監(jiān)督。對違規(guī)發(fā)放、侵吞、挪用獎勵金,虛構情節(jié),騙取獎勵金等行為的,依法依規(gu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各縣(市、區(qū))可參照本《辦法》設立“群眾舉報獎勵金”。
第十五條 舉報人應當對所舉報情況的真實性負責。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的,依法追究誣告陷害他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接轉、受理舉報線索的單位及工作人員應當嚴守工作秘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舉報人的資料信息,確保舉報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云浮市公安局、云浮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的舉報方式
市公安局
舉報電話:110
云浮市公安局禁毒支隊
舉報電話:0766—8981851
舉報傳真號碼:0766—8981871
互聯(lián)網舉報方式:電子郵箱:yfjdzd@163.com;微信號:2956771974;QQ號碼:2956771974。
通訊地址:廣東省云浮市云城區(qū)金豐路1號公安科技樓(禁毒支隊),郵編:527300
抄送:市委各部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xié)辦,市紀委辦,云浮軍分區(qū),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省駐云浮單位,各人民團體,各新聞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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