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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fā)《云浮市支持中小微企業(yè)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及政策解讀
    • 時間:2022-01-10 11:31
    • 來源:本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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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FBG2020017

    云金〔2020〕42號

    關于印發(fā)《云浮市支持中小微企業(yè)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

    經云浮市支持企業(yè)融資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xiàn)將《云浮市支持中小微企業(yè)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云浮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7月30日

    云浮市支持中小微企業(yè)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云浮市支持中小微企業(yè)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云府辦〔2020〕8號)精神,明確云浮市支持中小微企業(yè)融資專項資金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加強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云浮市支持中小微企業(yè)融資專項資金(下稱“融資專項資金”)是指為符合銀行信貸條件、貸款即將到期而足額還貸出現(xiàn)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yè)或者個人按期還貸、續(xù)貸提供短期周轉的政策性資金。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所稱合作銀行是指愿意為使用融資專項資金的企業(yè)或者個人提供轉貸、續(xù)貸服務的合作銀行機構。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成立市支持企業(yè)融資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下稱“市融資專項資金管委會”),成員包括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銀保監(jiān)分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等單位,負責籌集和管理融資專項資金、指導和監(jiān)督融資專項資金運作、協(xié)調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等工作。

    第五條市融資專項資金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設在云浮市金融工作局),負責日常工作,按照“規(guī)范運作、嚴控風險”原則,對融資專項資金進行不定期檢查和督導。

    第六條市融資專項資金管委會辦公室下設資金管理平臺和風險管理平臺。資金管理平臺負責開立融資專項資金??钯~戶、資金劃撥與跟蹤、定期報送融資專項資金使用和運行情況等;風險管理平臺負責為資金申請人提供擔保、控制運營風險、制定配套業(yè)務制度和流程、審查相關法律合同文件。防范和控制風險、對逾期不能歸還的融資專項資金,詳細分析原因并提出追償方案,落實追償措施,及時報告市融資專項資金管委會等。

    第七條市融資專項資金管委會依法委托第三方作為運營主體負責管理資金管理平臺,包括出資開立運營主體名下的專項資金??钯~戶;與相關合作銀行簽訂合作協(xié)議;與申請使用融資專項資金的企業(yè)或者個人簽訂相應的資金使用合同;與負責管理風險管理平臺的運營主體簽訂擔保函。

    第八條合作銀行負責完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確保融資專項資金安全、完善內部業(yè)務流程,切實提升融資專項資金周轉效率、加大對融資專項資金推廣力度等。

    第三章 運營主體確定

    第九條資金管理平臺運營主體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注冊地在廣東省云浮市且為市屬全資國有企業(yè);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

    (三)業(yè)務經營范圍包括公用事業(yè)基礎設施及支柱產業(yè)等重大項目投資、以自有資金股權投資、受托管理政府財政性資(基)金等。

    第十條資金管理平臺運營主體的確定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市融資專項資金管委會辦公室推薦一家符合條件的企業(yè)負責管理資金管理平臺,并征求市融資專項資金管委會成員單位意見后,由市融資專項資金管委會審議;

    (二)市融資專項資金管委會審議通過后,委托該企業(yè)負責管理資金管理平臺。

    第十一條風險管理平臺運營主體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注冊地在廣東省云浮市;

    (二)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擔保業(yè)務的政府性擔保公司。開展業(yè)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審慎經營,誠實守信,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三)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0萬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

    (四)股東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guī)記錄;

    (五)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熟悉與融資擔保業(yè)務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從業(yè)經驗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條風險管理平臺運營主體的確定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市融資專項資金管委會辦公室發(fā)布公開選取風險管理平臺運營主體的公告,并及時收集報名公司的信息;

    (二)市融資專項資金管委會辦公室對所有報名的公司進行資格審查,并通知入圍的公司參加評選;

    (三)市融資專項資金管委會對所有入圍的公司進行公平、公正的評選,擇優(yōu)選取并委托一家公司負責管理風險管理平臺。

    第四章 資金安排

    第十三條融資專項資金總規(guī)模10000萬元,分為基礎專項資金和臨時專項資金。其中基礎專項資金2000萬元,由資金管理平臺受托運營主體使用自有資金出資設立;臨時專項資金是在基礎專項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由資金管理平臺向其他市屬國有企業(yè)或者風險管理平臺臨時籌集。

    第十四條融資專項資金應當遵循“安全第一、專項專用、封閉運作、循環(huán)高效”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五條單筆融資專項資金使用額度應控制在合作銀行承諾續(xù)貸額度以內,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元。單筆資金使用時間原則上不超過7天,特殊情況下一般不超過14天。

    風險管理平臺向資金管理平臺出具的擔保函,保證期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十六條融資專項資金不以盈利為目的,但為充分提高融資專項資金的運轉效率和保持資金持續(xù)運營,資金管理平臺運營主體可以根據(jù)企業(yè)、個人使用時間,按照每自然日0.15‰的費率收取資金使用費。風險管理平臺運營主體按照使用時間段收取擔保費,具體為:使用7天內的,收取不超過0.6%的擔保費;使用超過7天的,按照每天加收取不超過0.5‰的擔保費。

    資金管理平臺和風險管理平臺運營主體不得附加收取任何其他費用,若有違反,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管理平臺的資格等處理。

    第十七條融資專項資金的使用費由資金管理平臺運營主體收取,用于融資專項資金運營正常支出(管理經費、人員工資、稅費等)。

    第六章 業(yè)務辦理流程

    第十八條申請。全市轄內符合銀行轉貸條件的中小微企業(yè)或者個人必須在貸款到期日前7天以上向資金管理平臺、風險管理平臺運營主體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融資專項資金使用申請書》及其他申請資料;也可以先與合作銀行溝通聯(lián)系后再向兩平臺運營主體提交有關申請資料。

    第十九條審核。兩平臺運營主體或合作銀行根據(jù)中小微企業(yè)或者個人的轉貸申請,審核是否同意為借款人轉貸并推薦使用融資專項資金。對于審核通過的借款人,銀行機構向資金管理平臺和風險管理平臺運營主體提交《融資專項資金使用推薦及承諾函》(下稱《推薦及承諾函》)或同質文件及企業(yè)或者個人的相關資料?!锻扑]及承諾函》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企業(yè)或者個人還款賬戶(即融資專項資金劃撥的收款賬戶);

    (二)推薦使用融資專項資金的額度和使用期限,完成轉貸并負責將對應使用融資專項資金的本金全額歸還融資專項資金專用賬戶。

    第二十條審批。風險管理平臺運營主體在銀行出具的《推薦及承諾函》或同質文件基礎上,審查核實申請人的經營情況,制定風險控制措施,核定申請人的資金使用金額和使用期限。對于審批通過的申請人,風險管理平臺運營主體按要求與企業(yè)辦理擔保手續(xù),并向資金管理平臺運營主體出具《融資專項資金使用擔保函》(下稱《擔保函》)。

    第二十一條發(fā)放。資金管理平臺運營主體根據(jù)《推薦及承諾函》或同質文件和《擔保函》,與申請人辦理資金使用手續(xù),并向銀行指定的申請人還款賬戶發(fā)放融資專項資金。

    第二十二條辦理轉貸手續(xù)。銀行與企業(yè)或者個人辦理轉貸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劃回。辦結轉貸手續(xù)后,合作銀行在成功轉貸同時將相應的融資專項資金足額劃轉至融資專項資金專用賬戶。

    第七章 監(jiān)督和風險管理

    第二十四條市融資專項資金管委會應當建立融資專項資金監(jiān)督檢查機制,每年應當對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績效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資金管理平臺和風險管理平臺運營主體應當建立融資專項資金需求企業(yè)、個人預警機制,對在審批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申請企業(yè)、個人負面信息,應當及時通知合作銀行,以幫助合作銀行控制審批風險;嚴格履行流程審批和復核手續(xù),督促相關合作銀行盡快辦理轉貸手續(xù)。

    合作銀行應當建立需求企業(yè)、個人預警機制,在同意續(xù)貸后至資金劃撥前,若發(fā)現(xiàn)借款企業(yè)、個人發(fā)生重大風險情況(如借款企業(yè)、個人涉及訴訟、法院查封賬戶等),應當及時通知資金管理平臺和風險管理平臺運營主體。

    第二十六條市融資專項資金管委會應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一)申請企業(yè)或者個人采取虛報、瞞報等手段騙取或者拖欠融資專項資金的,納入市征信中心征信系統(tǒng)進行管理,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yè)或者個人提交的融資專項資金使用申請。

    (二)相關單位、合作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審查把關不嚴、違反規(guī)定程序辦理融資專項資金業(yè)務造成損失的,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采取取消合作資格、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實施細則由市融資專項資金管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實施細則自2020年7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25日。

    一圖讀懂《云浮市支持中小微企業(yè)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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