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某、田某某伙同宋某等七人先后于2012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間,主要以投資管理和技術推廣為經(jīng)營項目。并通過發(fā)放傳單、撥打電話等方式向群眾推廣銷售郵票收藏品,同時聲稱收藏品可達到五至六倍升值空間,與投資人簽訂《項目合同書》,承諾按月或季度返還投資人高額利息,誘騙400余名投資人進行投資,涉案金額高達7000余萬元。
成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發(fā)放傳單、撥打電話等方式向群眾推銷郵票,編造收藏品有較高升值空間,并承諾返還高額利息誘使投資人簽訂《項目合同書》進行投資。
【案件警示】近年來,以投資郵票、郵幣、錢幣等收藏品有較高升值空間或可獲得高額回報為名進行非法集資的案件頻發(fā),此類案件多通過發(fā)傳單、撥打電話等方式進行推廣,主要針對的群體為中老年人,提示廣大中老年朋友投資需謹慎,切莫有“貪便宜”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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