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lián)網(wǎng)的發(fā)展,電子商務越來越深入我們的生活,變得日?;7欠Y者也打起了電子商務的主意。山西省就有一家這樣的“電子商務”公司。
2006年6月,陳某、張某某注冊成立了山西眾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他們宣稱眾奧公司是山西省第一家在電子領域內(nèi)取得合法經(jīng)營資格的電子商務公司,主營業(yè)務為網(wǎng)上購物、電子商務,同時利用秦皇島一家鐵礦的彩色照片欺騙群眾入會,謊稱該公司不僅擁有鐵礦,還有乳品廠等實體企業(yè),而且很快就要開辦超市,投資人加盟可定期返還高額利潤。
眾奧公司把購買產(chǎn)品叫作報單,每單定價298元,如購買一件1192元的床單相當于購買4單,報單一個月后,由公司返還本金,再過40天,返還本金85%的利潤,買的產(chǎn)品越貴,返還的利潤越高。為了消除投資人的顧慮,眾奧公司還規(guī)定每個人憑身份證一次最多只能買10單,像模像樣地簽訂買賣協(xié)議。
到案發(fā)時,該公司在全國10多個省市建有加盟站,陳某等人非法集資3.95億元。同年12月,陳某與張某某等人在眾奧公司沒有新會員投資且無法返還所承諾的利息和本金的情況下,將所控制的500余萬元分贓后潛逃,直接造成586名會員近450萬元的損失。
2008年,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陳某無期徒刑,處罰金10萬元;判處張某某及相關責任人有期徒刑15年至5年不等,處罰金10萬元至2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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