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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擴大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范圍,方便消費者申領補貼,根據(jù)《關于調整2024年云浮市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精神,現(xiàn)將具體調整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整補貼范圍
對個人消費者在廣東省云浮市內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含蓄電池),換購符合國家標準的新電動自行車,且購買新車銷售價格1500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500元。
二、簡化申報流程
(一)新增補貼對象
將個人擁有的舊車,但未在公安交管部門登記上牌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增加納入補貼對象。
(二)簡化申報流程
1.消費者辦理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并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新車(“報廢換新”可不分先后);
2.登錄“粵煥新”活動平臺進入“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專區(qū)”入口,按系統(tǒng)提示填寫個人有關信息并掃描上傳個人身份證、銀行卡、舊車合法來源證明(行駛證或發(fā)票或車輛合法來源承諾書)、舊車回收證明、新車發(fā)票、新車合格證等原件圖片或掃描件,即可完成補貼申請。消費者申請時無需提交舊車注銷證明和新車行駛證,縮短申報周期。
三、注意事項
(一)舊電動自行車車主、新電動自行車車主、補貼申請人三者為同一人。
(二)每個消費者僅限補貼1輛新車。
(三)新車要求:符合國家標準且銷售價格1500元(含)以上(以發(fā)票含稅價格為準)的新電動自行車。新車發(fā)票備注欄上須注明“政府以舊換新補貼”字樣;購買新車均應辦理登記上牌手續(xù),否則無法通過審核并發(fā)放補貼。
(四)舊車要求:有牌(含超牌、臨牌)及無牌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含蓄電池)。依法登記上牌的舊車,消費者應按規(guī)定完成報廢注銷手續(xù),否則因舊車未完成注銷引發(fā)相關法律責任將由車主承擔。
(五)舊車合法來源證明:
1.依法登記上牌的舊車,消費者申請補貼時上傳《非機動車行駛證》;
2.未在交管部門登記上牌的老舊電動自行車,消費者申請補貼時上傳發(fā)票或《車輛合法來源承諾書》。
四、咨詢電話(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
銀聯(lián)商務(活動平臺“粵煥新”):8457999
市商務局:8833507
特此通告。
云浮市商務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