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云浮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包含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基本要求、房源筹集、支持政策、保障措施、附则共七部分内容。 一、《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七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扩大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持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我市非人口流入大城市,非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但是仍有部分的新市民及青年人群体,如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等群体,故仍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我市重点结合产业园区、重大企业(含科研教育机构)、重大项目的实际需求,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十四五”期末全市计划新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千套。 第三部分:基本要求。明确保障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要求,参与主体,租金标准要求。 第四部分:房源筹集。结合我市现有住房资源情况,从实际出发,灵活利用新建、改建、改造和盘活政府闲置住房等方式,多途径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五部分:支持政策。明确从土地、审批、税费、财政、金融、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政策支持。 土地支持政策一是重点支持利用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三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变更土地用途,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四是鼓励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审批支持政策主要为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 税费支持政策包括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按照5%征收率缴纳的减按1.5%计算;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财政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的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积极申请专项债券;住房公积金可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制定更优惠的资金支持措施。 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渠道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 公共服务支持政策主要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并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入手,明确保障措施。 第七部分:明确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起止时间。 二、《实施意见》政策重点说明 (一)何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保租房,是住房保障体系中一个全新的保障房种类,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方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明确了什么目标? “十四五”期末全市计划新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0.1万套。 (三)着重解决哪些对象的住房难题?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包括新引进人才、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产业园区企业职工等群体。 (三)建设有什么要求?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合理配套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项目应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技术标准。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来源有哪些? 1.鼓励盘活存量住房。 2.鼓励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 3.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 4.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 5.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 6.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 7.其他筹集方式。 (五)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享受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1.用地支持。 2.简化审批流程。 3.税费等支持政策。 4.资金支持。 5.金融支持。 6.公共服务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