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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類型: 普通稿件 加入時間:2010年09月27日 出處:本網
關于市城區(qū)2010年度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關事項的通告
為解決市城區(qū)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根據省政府《關于切實解決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粵府[2008]3號)精神,結合市城區(qū)實際,現將市城區(qū)(含云城區(qū)下轄鎮(zhèn)、街)2010年度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
1、廉租住房的家庭收入標準線按市城區(qū)最低生活保障線(每人每月208元)的180%劃定,即每人每月374元以下(含374元);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收入標準線按市城區(qū)最低生活保障線(每人每月208元)上浮250%劃定,即每人每月728元以下(含728元);
2、住房困難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
3、有本市城區(qū)的城鎮(zhèn)居民常住戶口;
4、沒有以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沒有購買過解困房、經濟適用住房、參加過單位集資建房及享受過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等住房優(yōu)惠政策。
二、申請家庭向所在居住地的居委(社區(qū))領取《云浮市城區(qū)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或《云浮市城區(qū)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審批表》,并提供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1、屬低保家庭的,需提供《廣東省城鄉(xiāng)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低保金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提供所在單位是否已安排住房或發(fā)放住房貨幣補貼證明和經濟收入證明;
3、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無戶口簿或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家庭成員出具能證明與申請人有家庭關系的證明(結婚證、出生證和戶口管理部門的證明);
4、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凡未申請住房保障的家庭,在2010年10月30日前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審核、公示符合條件的,可在2010年底前落實廉租住房保障措施,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實行登記備案。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等部門將于2010年11月10日前對申請家庭開展調查核實工作,請社會各界積極配合。
云浮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云浮市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申請家庭請將審批表和材料送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住???/span>
地址:云浮市翠石路50號三樓(原市房產管理局)
電 話:8868166 881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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