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
經你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云浮市云城區(qū)2010年度第二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請示》(云國土資報〔2010〕41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將云浮市云城區(qū)云城街城北村委會、城西村委會屬下的集體農用地2.842公頃(全部為耕地)轉為建設用地,與上述村集體建設用地1.2109公頃,未利用地0.0722公頃(合計4.1251公頃集體土地)一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xù);上述土地經完善征收手續(xù)后依照規(guī)劃安排作為云浮市云城區(qū)城鎮(zhèn)建設用地。具體項目供地時供地方式、供地規(guī)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切實做到節(jié)約集約用地。
二、同意上報的補充耕地方案,已完成開墾補充的耕地(粵國土資(驗)函〔2006〕21號)應切實采取措施確保質量。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依法組織實施征地,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生活出路。依法發(fā)布征地公告,限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單位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擬訂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及聽取群眾意見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五、經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情況須依時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