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云浮市自然資源局"網站 是否繼續(xù)?
行政處罰決定書
|
(來源:云浮市云城區(qū)自然資源局 日期:2019-07-23 10:49:00) 分享到:
|
編號:云自然資執(zhí)法罰決〔2019〕2號 葉文挺: 當事人:葉文挺,男,身份證號碼:4412271974****3931,住址:云浮市云安縣南盛鎮(zhèn)十八坑村59號。 你未取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用地的情況下,2018年10月開始,擅自在位于云城區(qū)南盛鎮(zhèn)橫崗村委十八坑村的耕地建游泳池和樓房,占用0.42畝約合280平方米耕地,已建成永久性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物,建筑面積280平方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四條和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現場勘測筆錄、現場勘測圖、現場照片; 2、調查詢問筆錄; 3、身份證復印件。 我局已于2019年7月9日依法向你送達《行政處罰告知、聽證告知書》(云自然資執(zhí)法罰聽告字[2019] 41號),你沒有陳述申辯,也沒有申請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作出處罰如下: 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3日。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云浮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直接至向云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根據《云浮市整治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問題工作方案》的規(guī)定,依法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由南盛鎮(zhèn)人民政府強制執(zhí)行拆除違法建筑。 電 話 :8606008 地 址:云城區(qū)興云西路雅麗花園E棟二樓
云浮市云城區(qū)自然資源局 2019年7月23日
|
版權所有(c) 云浮市自然資源局,未經許可 不得擅自復制、鏡像
云浮市自然資源局制作和維護 聯系電話:0766-8936610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