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云浮市自然資源局"網站 是否繼續(xù)?
云浮市自然資源領域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清單及主要依據
|
(來源:本網 日期:2020-05-13 09:26:07) 分享到:
|
一、申訴求決類 申訴求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據法律法規(guī)或組織章程規(guī)定,向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申訴,要求重新做出處理或解決矛盾糾紛。 (一)土地征收補償 1. 具體申訴求決事項 2. 法定途徑: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 3.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fā)〔2004〕28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4〕238號),《關于開展制定征地統(tǒng)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片區(qū)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5〕144號),《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0〕96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行政復議工作的通知》(國法〔2011〕35號) (二)權屬爭議 1. 具體申訴求決事項 2. 法定途徑:協商 行政裁決 行政確認 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 3.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六條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7號)第五條、第九條、第三十一條,《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 》第二條、第四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 (三)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 1. 具體申訴求決事項 2. 法定途徑:行政確認 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 3.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百零三條 (四)礦產資源的開采 1. 具體申訴求決事項 2. 法定途徑:行政處罰 民事訴訟 3.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八條 (五)規(guī)劃許可爭議 1. 具體申訴求決事項 2. 法定途徑: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3.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四條、第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 《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6號)第四十四條 《鄉(xiāng)村建設規(guī)劃許可實施意見》(建村〔2014〕21號) (六)人事勞動爭議 1. 具體申訴求決事項 2. 法定途徑:申訴 仲裁 民事訴訟 3.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五條 《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第二條,《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第二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事部 總政治部關于印發(fā)<人事爭議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109號),《公務員申訴規(guī)定(試行)》(人社部發(fā)〔2008〕20號),《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總政治部關于修改發(fā)<人事爭議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88號),《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申訴規(guī)定》(人社部發(fā)〔2014〕45號)等 (七)不服具體行政行為 1.具體申訴求決事項 2.法定途徑: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3.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十二條、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六條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三十五條。 二、揭發(fā)控告類 揭發(fā)控告,是指向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法違紀事實或提供線索,要求依法制止、懲處或賠償的行為。 (一)破壞農用地 1.具體舉報事項 2.法定途徑:行政處罰立案偵查 3.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三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fā)<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的通知》第六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57號)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第二條、第三十七條 (二)違法批地 1.具體舉報事項 2. 法定途徑:行政處理 立案偵查 國家賠償 3.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草原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違反土地管理規(guī)定行為處分辦法》(監(jiān)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令第15號)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0號)第五條、第六條,《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1號)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一條,《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第四條、第十條,《劃撥用地目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工業(yè)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和系列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關于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guī)劃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fā)〔2019〕87號) (三)違法占地 1.具體舉報事項 2.法定途徑:行政處罰立案偵查 3.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五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草原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fā)<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的通知》第六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十七條。 《違反土地管理規(guī)定行為處分辦法》(監(jiān)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令第15號)第十條,《工業(yè)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和系列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 (四)違法轉讓土地 1.具體舉報事項 2.法定途徑:行政處罰立案偵查 3.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八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八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fā)<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的通知》第八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十九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48號)第三十八條 《違反土地管理規(guī)定行為處分辦法》(監(jiān)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令第15號)第十一條 (五)違法審批發(fā)放礦業(yè)權證 1.具體舉報事項 2.法定途徑: 行政處理 立案偵查 3.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四條 《礦產資源勘查區(qū)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第三條、第四條,《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第三條、第二十五條 (六)違法勘查和違法開采 1.具體舉報事項 注: (1)無證勘查和越界勘查主要包括: ①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②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已滿,未辦理延續(xù)登記手續(xù)而繼續(xù)進行礦產資源勘查;③超越批準的勘查區(qū)塊范圍進行勘查工作等違法行為。 (2)無證采礦主要包括:①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而擅自采礦;②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已滿未辦理延續(xù)登記手續(xù)繼續(xù)采礦;③采礦許可證被依法注銷、吊銷后繼續(xù)采礦;④未按采礦許可證規(guī)定的礦種采礦(共生、伴生礦除外);⑤持勘查許可證采礦;⑥非法轉讓采礦權的受讓方未進行采礦權變更登記采礦;⑦擅自進入國家規(guī)劃礦區(qū)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qū)范圍采礦;⑧擅自開采國家規(guī)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⑨其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采礦的行為。 (3)越界采礦指采礦權人擅自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礦區(qū)范圍(含平面范圍和開采深度)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4)破壞性采礦指違反《礦產資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采取不合理的開采方法、開采順序等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2.法定途徑: 行政處罰 立案偵查 3.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fā)〈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的通知》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152號)第五條、第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礦產資源勘查區(qū)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第二條、第十七條、第三十二條 (七)違法轉讓礦業(yè)權 1.具體舉報事項 2.法定途徑: 行政處罰 3.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六條 《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2號)第三條、第四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152號)第四十二條 (八)破壞礦山地質環(huán)境 1.具體舉報事項 2.法定途徑: 行政處罰 3.主要依據: 《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第44號令,2019年7月6日第三次修正)第一章第七條 (九)地質災害防治活動違法行為 1.具體舉報事項 2.法定途徑: 行政處罰 立案偵查 3.主要依據: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三十一號,2015年修正)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三十號,2015年修正)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二十九號,2015年修正)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十)違法向社會公開地圖 1.具體舉報事項 2.法定途徑: 行政處罰 立案偵查 3.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二條 《地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4號)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 《地圖審核管理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令第77號)第三十二條 (十一)地理信息違法行為 1.具體舉報事項 2.法定途徑: 行政處罰 立案偵查 3.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六十五條 《基礎測繪條例》(國務院令第556號)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9號)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十二)違法測繪 1.具體舉報事項 2.法定途徑:行政處罰 立案偵查 3.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 《基礎測繪條例》(國務院令第556號)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 (十三)破壞測量標志和測繪設施 1.具體舉報事項 2.法定途徑: 行政處罰 立案偵查 3.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基礎測繪條例》(國務院令第556號)第三十二條 (十四)未依法取得規(guī)劃許可施工建設 1.具體舉報事項 2.法定途徑: 行政處罰 立案偵查 3.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九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 《城鄉(xiāng)規(guī)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監(jiān)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令第33號)第十六條 (十五)未依法編制國土空間規(guī)劃 1.具體舉報事項 2.法定途徑:行政處罰 立案偵查 3.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二條 《關于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guī)劃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fā)〔2019〕87號) (十六)干部履職和廉潔自律 1.具體舉報事項 2.法定途徑: 監(jiān)察調查 紀律審查 控告 3.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十八條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 三、信息公開類 政府信息公開,是指行政機關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公開由其在履職過程中制定或者獲取的某些信息。 1. 具體申請事項 2. 法定途徑:信息公開 3.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第二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 |
版權所有(c) 云浮市自然資源局,未經許可 不得擅自復制、鏡像
云浮市自然資源局制作和維護 聯系電話:0766-8936610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