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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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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云浮市自然資源局 日期:2019-07-04 11:58:00)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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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云自然資執(zhí)法罰決〔2019〕41號 朱壇初: 當事人:朱壇初,男,漢族,身份證號碼:4428271961****391X。住址:廣東省云浮市南盛鎮(zhèn)益南村委銅鑼垣村。 你未取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用地的情況下,2018年9月開始,擅自在位于云城區(qū)南盛鎮(zhèn)益南村委銅鑼垣村的土地建造房屋,用地面積240平方米,已建成鋼筋混凝土結構房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四條和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現(xiàn)場勘測筆錄、現(xiàn)場勘測圖、現(xiàn)場照片; 2、調查詢問筆錄; 3、身份證復印件。 我局已于2019年6月19日依法向你送達《行政處罰告知、聽證告知書》(云自然資執(zhí)法罰聽告字[2019] 36號),你沒有陳述申辯,也沒有申請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作出處罰如下: 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3日。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云浮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直接至向云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根據《云浮市整治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問題工作方案》的規(guī)定,依法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由南盛鎮(zhèn)人民政府強制執(zhí)行拆除違法建筑。 電 話 :8606008 地 址:云城區(qū)興云西路雅麗花園E棟二樓
云浮市自然資源局 2019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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