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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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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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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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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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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參數(sh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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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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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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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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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規(guī)劃條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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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2019修正)、《廣東省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云浮市城市規(guī)劃技術管理規(guī)定》(云府辦[2018]1號)規(guī)定:
確定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容積率、密度、高度、限高等)、綠地配置、建筑規(guī)劃設計要求(建筑退讓距離、間距等) 、道路交通規(guī)劃要求(出入口、停車位設置)、 市政設施規(guī)劃要求、公共設施配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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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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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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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節(jié)能要求(開發(fā)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等政策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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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19
2.符合《國家民用建筑節(jié)能條例》(國務院令第530號)及《廣東省民用建筑節(jié)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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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設計要求(地塊建設內容涉及市政道路的,提出道路設計及其與現(xiàn)狀、在建和擬建道路銜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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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guī)范》(CJJ 37-2016)、《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低影響開發(fā)雨水系統(tǒng)構建(試行)的通知》(建城函[2014]275號文件規(guī)定:
1.建設內容包括透水磚鋪裝人行道、瀝青混凝土路機動車路面、道路交叉口、排水和排污設施、綜合纜線管溝、綠化、路燈、交通指示標識標牌標線、消防配套設施、交通信號燈及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內容。
2.新建路的中線、高程要與舊路順接,且路面結構要與舊路做搭接,新路的橫坡和舊路的縱坡要銜接好,連接處要切割整齊,杜絕連接處窩水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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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工程要求(民防工程建筑指標、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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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關于明確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標準的通知》(粵人防[2010]23號)第一、二、三、四、五、六條相關規(guī)定:
1.新建10層(含)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第一條規(guī)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的居民住宅樓和危房翻新住宅項目,按照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6B級防空地下室。
3.新建除第1、2條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總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積的3-5%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4.開發(fā)區(qū)、工業(yè)園區(qū)、保稅區(qū)和重要經濟目標區(qū)除第1、2條規(guī)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規(guī)劃地面總建筑面積的3-5%集中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集中修建項目的選址和實施計劃需報縣級以上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
5.本市級(含縣(市)、區(qū))直轄鎮(zhèn)規(guī)劃城區(qū)按照不低于3%標準修建。經濟發(fā)展較快的鄉(xiāng)(鎮(zhèn))要同步規(guī)劃和建設人民防空工程。
6.新建防空地下室的防護等級和用途由各市、縣(縣級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要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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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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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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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筑保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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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國家《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加強歷史建筑保護與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規(guī)[2017]212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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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要求(地上、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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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一章第二、第三、第五條規(guī)定;“可移動文物”指館藏文物(可收藏文物),即歷史上各時代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第二章:不可移動文物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三至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執(zhí)行。文物保護要求(地上、地下)主要是在保護范圍內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地下主要是以考古勘探挖掘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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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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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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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防洪專業(yè)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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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土保持:符合《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GB 50433-2018)、《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標準》(GB/T 50434-2018)的相關要求,其中水土流失防治六項指標分三級標準:
①一級標準: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0.90,渣土防護率97%,表土保護率92%,林草植被恢復率98%,林草覆蓋率25%;
②二級標準: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0.85,渣土防護率95%,表土保護率87%,林草植被恢復率95%,林草覆蓋率22%;
③三級標準: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護率90%,表土保護率82%,林草植被恢復率90%,林草覆蓋率19%。
2.防洪專業(yè)性評價主要是評價符合區(qū)域或流域防洪規(guī)劃,指標包括:防洪標準、防洪高程、防洪規(guī)劃措施要求(防汛道路寬度、建筑物結構、建筑物距臨水線最小距離、碼頭前緣及控制點坐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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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土地前(防洪專業(yè)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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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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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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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踩螅ㄆ詹閰^(qū)域內是否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單位及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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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相關要求,企業(yè)選址布局、規(guī)劃設計以及與重要場所、設施、區(qū)域的距離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①國家產業(yè)政策;當?shù)乜h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的規(guī)劃和布局;新設立企業(yè)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劃的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qū)域內;
②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危險化學品數(shù)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八類場所、設施、區(qū)域的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③總體布局符合《化工企業(yè)總圖運輸設計規(guī)范》(GB50489)、《工業(yè)企業(yè)總平面設計規(guī)范》(GB50187)、《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等標準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業(yè)除符合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160)的要求。
2.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第二章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條件第六條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單位(以下統(tǒng)稱申請人)應當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yè),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①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160)、《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GB50156)、《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GB50074)等相關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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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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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自來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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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設施連接設計、遷移要點要求(核查出讓地塊范圍內供水管線現(xiàn)狀,涉及遷改的,提出基本遷移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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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國家《城市供水條例》第三十條:“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符合相關《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guī)定》第十條、第十六條等供水管理行業(y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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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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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供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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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設施連接設計、遷移要點要求(核查出讓地塊范圍內供電等管線現(xiàn)狀,涉及遷改的,提出基本遷移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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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體指標請參考以下條例及技術規(guī)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2號)、《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110kV~750kV架空輸電線路設計規(guī)范》(GB 50545 )、《110kV~500kV架空送電線路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 50233)、《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 50168-2006)、《城市電力電纜線路設計技術規(guī)定》(DL/T 5221-2016)、《電力電纜隧道設計規(guī)程》(DL/T 5484-2013)、《電力電纜線路運行規(guī)程》(DL/T 1253-2013)、《架空輸電線路運行規(guī)程》(DL/T 741)、《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項目設計管理業(yè)務指導書》(Q/CSG431035)、《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Q/CSG510001)、《35kV~500kV交流輸電線路裝備技術導則》(Q/CSG1203004.2)、《南方電網公司輸電線路防風設計技術規(guī)范》(Q/CSG 1201011)、《南方電網公司配電線路防風設計技術規(guī)范》(Q/CSG 1201012)、《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云浮市城市規(guī)劃技術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云府辦函〔2018〕7號)、 云浮供電局、云浮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云浮市國土資源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管理局《關于印發(fā)云浮市變電站、配電房、充電站選址要求的通知》(云供電計〔2018〕93號)。
2.核查出讓地塊管線現(xiàn)狀是否需要遷移,多為參考導線距離建筑物水平安全距離是否滿足安全要求,以及是否滿足電力法電力保護區(qū)要求,另外與其他行業(yè)設計規(guī)范是否沖突等,很難具體量化遷改要點,例如鐵路、高速公路,爆破規(guī)程等均有各行業(yè)的規(guī)定,具體是否需遷改需根據實際情況提出。
3.根據以上規(guī)程及技術導致,列舉以下內容:(1)遷改線路需預留線路保護區(q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條 電力線路保護區(qū):
①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qū):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qū)域,在一般地區(qū)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伸距離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②在廠礦、城鎮(zhèn)等人口密集地區(qū),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qū)的區(qū)域可略小于上述規(guī)定。但各級電壓導線邊線延伸的距離,不應小于導線邊線在最大計算弧垂及最大計算風偏后的水平距離和風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離之和。具體如下:各級電壓導線邊線在計算導線最大風偏情況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離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③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qū):地下電纜為電纜線路地面標樁兩側各0.75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qū)域;海底電纜一般為線路兩側各2海里(港內為兩側各100米),江河電纜一般不小于線路兩側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水域。
4.根據出讓土地的面積、性質、用電負荷情況等預留相應的新建變電站、配電房、供電線路等公用電力設施用地,用地面積及選址要求滿足相關規(guī)定。其中:110千伏變電站應深入負荷中心,便于10千伏出線;110千伏單回或同塔雙回線路走廊寬度不小于30米,220千伏不小于45米;開關站應單獨設置,其容量一般按1.2-1.5萬千瓦規(guī)模設計;公用配電房的建筑面積不小于150平方米,最小寬度為8米;配電房原則上不采用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不應設在地勢低洼和可能積水的場所,且室內標高宜設置在±0 以上,并應考慮樓層凈高滿足設備高度以及防火、通風的要求,嚴禁設置于建筑物最底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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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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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移動集團廣東公司云浮分公司、中國聯(lián)通云浮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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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設施連接設計、遷移要點要求(負責對通訊遷改情況出具遷改要點和管理標準,并配合完成通信管線遷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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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通信線路工程設計規(guī)范》(YD5102-2010)、《電信設備安裝抗震設計規(guī)范》(YD5059-2005)、《通信管道與通道工程設計規(guī)范》(GB50373-2006)、《架空光(電)纜通信桿路工程設計規(guī)范》(YD5148-2007)、《通信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設計規(guī)范》(GB50689-2011)
1.通信地下管道長度、路由、管孔數(shù)、管道斷面結構清晰,不同路面類型管道埋設深度符合行業(yè)標準
2.人手井大小、深度、回填土符合規(guī)范要求
3.通信地下管道與其他固有設施(給水管、排水管、熱力管、煤氣管、電力電纜)符合間距標準,并有包封保護
4.通信管道、桿路、光纜、饋線等可以安全的通過道路或者河流
5.通信資源設施符合最新的消防、防汛、環(huán)保標準
6.通信線纜應通過水泥包封、鋼管、綜合保護套管等措施實施保護。
7.匯聚機房應設置于外部環(huán)境較為安全的區(qū)域,應防盜、防火、防水等,遠離易燃、易爆、強電磁干擾(大型雷達站、發(fā)射電臺),機房不應與水泵房及水池毗鄰,機房的正上方不應有衛(wèi)生間、廚房等易積水建筑。在可能發(fā)生水浸的區(qū)域不宜選擇一層和地下樓層。
8.匯聚機房應設置在相對穩(wěn)定的區(qū)域,避免因市政建設、拆遷、農村征地等導致匯聚機房搬遷。應盡量避免在河流、湖泊等不穩(wěn)定區(qū)域及附近設置匯聚機房。
9.匯聚機房在地震基本烈度為6度及以上地區(qū)時,通信設備的安裝應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在要求抗震設防的通信局站,通信設備安裝應滿足當?shù)氐目拐鹪O防要求,其加固措施應按《電信設備安裝抗震設計規(guī)范》(YD5059-2005)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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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中燃城市燃氣發(fā)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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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氣設施連接設計、遷移要點要求(負責對通訊遷改情況出具遷改要點和管理標準,并配合完成通信管線遷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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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是否存在燃氣管線,需要遷改的,確認遷改方案,如需用氣(提供用氣需求),確認接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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